森林防火通告
2021-02-24 09:07:52          编辑:张乐 |          浏览量:4901

森林防火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最近,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各镇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开发,涉及到开荒烧杂草,再加上近日持续放晴,气温上升,全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州森防指已经黄色预警。为贯彻落实省、州有关要求,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林区防火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禁止在林区周围和田间草木旺盛处烧荒、秸秆等易燃物。

五、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应当有监护人的有效监护。

七、严禁未获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对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范围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突发火灾较平时更为严峻,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4728352、 4726498或12119。

特此通告

古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22日

责编:张乐

乡镇动态
头条
视频
我要报料

  下载APP